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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消息!分居期间一方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日期:2023-02-16 20:08:59 来源:法务网 分享


【资料图】

一、分居期间一方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不一定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无需对对方在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反之,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夫妻双方对此就都有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清偿的主要特征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

2.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三、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区别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

2.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财产 共同债务 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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